关于下达2013年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任务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鲁教职字[2013]15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3﹞1号),经过评审,决定准予昌乐宝石中等专业学校等29所学校(名单附后)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书,启动“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严格按照项目建设任务书各项指标要求,逐项予以落实。确保在校舍条件、实训设施、师资力量、专业建设等方面提高水平,确保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在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精神,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建立区域支持和保障职业教育良性发展的新机制。2015年底前,省教育厅、财政厅将按照《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和《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对项目学校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合格,授予“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称号。
二、省财政对昌乐宝石中等专业学校等25所学校的补助资金于2013、2014年拨付,对阳信县职业中专、日照市机电工程学校、汶上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巨野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4所学校的补助资金将于2014、2015年拨付到位。省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实训设备采购和师资队伍建设,不得用于征地补偿、校舍及其他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等。地方财政也要按照项目建设任务书资金投入预算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需要。
三、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建设计划、筹措建设资金、落实建设任务,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支持和保障学校自主办学、开展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抓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分管县长是项目负责人,承担着直接管理责任,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各市教育、财政等部门应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任务书对立项建设学校所承诺的政策、资金及有关支持责任,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问题反馈给省教育厅、财政厅。
四、省教育厅、财政厅对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专门设立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工程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定期组织调度和考核评估,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
附件:1.2013年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名单(略)
2.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名单(略)
3.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略)
